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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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會構成購買假幣罪?

一、哪些條件會構成購買假幣罪?

哪些條件會構成購買假幣罪?

構成這三種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行爲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衆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僞造的貨幣,纔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僞造的貨幣罪,行爲人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爲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出售僞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爲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僞造的貨幣的行爲。“購買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僞造的貨幣的行爲。“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爲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僞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僞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爲。(一般認爲,“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是指如從A省運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區與B區之間的運送不認定爲運輸而應認定爲持有。)

3.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二、購買假幣罪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注意以下兩點:

(1)行爲人是否“明知”。如果行爲人因爲上當受騙或出於過失不知其所出售、購買或者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其行爲不構成犯罪;

(2)數額是否達到較大程度。如果行爲人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數額未達到較大程度的,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本罪屬於行爲犯,並不要求有特定結果的發生,因而行爲人只要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之行爲實施完畢,即可構成既遂。由於本罪展選擇性罪名,因而行爲人只要將其中任何一種行爲而不是三種行爲實施完畢都可構成既遂。但出售、購買或者運輸行爲也存在一個過程,因此也存在行爲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把行爲實施完畢的可能。如行爲人在出售或購買僞造貨幣當中正討價還價時被抓獲的,或者行爲人在運輸僞造的貨幣途中被截獲的等,都展於犯罪未遂。因此,不能認爲行爲人一實施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就都構成既遂。

綜合上面所說的,購買假幣的行爲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也觸犯了我國對貨幣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數額較大而且當事人也存在故意的情形,那麼就可以認定爲犯罪,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爲自己的行爲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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