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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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故意傷害辯護詞如何書寫?

一、指使故意傷害辯護詞如何書寫?

指使故意傷害辯護詞如何書寫?

首先寫明標題刑事案件一審辯護詞,其次寫明辯護人與被告人的詳細情況,以及辯護人對於案件的看法,最後,寫明辯護人的姓名及律師事務所名稱,時間

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

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第一,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髮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二、故意傷害辯護詞的格式

法庭辯護詞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爲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爲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三、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是怎樣的?

(二)故意傷害犯罪

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後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後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爲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的,在故意傷害罪中,需要具體區分給他人造成的傷害是輕傷、重傷還是死亡,不同的情況下對行爲人的處罰是不同的。具體該如何量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