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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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能帶衣服嗎?

一、 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能帶衣服嗎?

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能帶衣服嗎?

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能帶衣服,一般可以帶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一年。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法律依據

1、《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每月可以回家一天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爲保管,出所時覈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二十四條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拘役的,一般說明已經涉及到刑事責任,是需要由法院進行判決後執行的,當事人顯然是可以帶部分生活用品的,在服刑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存在新的犯罪事實的還需要數罪併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