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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如何確定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滿足以下條件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1、信用證詐騙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態度;

3、客體要件是國家的信用證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4、客觀要件即使用僞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使用作廢的信用證,騙取信用證以及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行爲。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信用證詐騙的行爲有哪些?

(一)使用僞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四、信用證詐騙案件中對取保候審保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五、信用證詐騙案件中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在構成信用證詐騙罪的情況下,相關部門也是根據犯罪嫌疑人詐騙的數額量刑的,信用證詐騙罪最嚴厲的處罰標準是無期徒刑,並且人民法院可以對嫌疑人判處沒收財產的附加刑,但犯罪情節較輕的也有可能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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