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免於刑事處罰和緩刑有什麼區別,犯罪一定會被判刑嗎

犯罪一定會被判刑嗎,免於刑事處罰和緩刑有什麼區別

不少人的觀念裏面,認爲只要實施了犯罪行爲,並且被認定爲犯罪的話,那麼就要對行爲人判刑處罰。那究竟行爲人犯罪一定會被判刑嗎?關於這個問題,本文整理了大量的資料,將爲你做詳細分析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犯罪一定會被判刑嗎

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但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認爲不需要判處刑罰,而不予判處刑罰,即只定罪不判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免於刑事處罰和緩刑有什麼區別

緩刑雖也可以看作是有條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罰,但它與免予刑事處罰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1、免予刑事處罰是依法只對被告人定罪,但不判處刑罰;而緩刑是對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處刑罰,只是所判刑罰暫不執行

2、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而適用緩刑主要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被宣告免予刑事處罰的罪犯,不存在曾經被判過刑的問題,也不存在就被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再執行刑罰的可能性。而緩刑犯確實是被判處過一定刑罰的,雖然宣告暫緩執行,但卻保留着執行的可能性,即是否執行原判刑罰取決於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是否又犯新罪、發現漏罪或者嚴重違反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即使是緩刑考驗期滿而事實上未執行原判刑罰,也不能改變其曾經被判過刑的事實。

4、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也不存在適用數罪併罰的問題,因爲前罪本來就未判刑;而緩刑犯在考驗期內如果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則應撤消緩刑,把原判決確定的刑期與新犯罪或者發現的漏罪的刑期,進行並罰。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相信在閱讀了上述內容後,大家對“犯罪一定會被判刑嗎”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吧。按理說,犯罪了肯定就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但對於一些犯罪情節輕微,行爲人又有悔罪表現的,其實是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洛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