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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認定?,聚衆鬥毆罪處罰金多少

聚衆鬥毆罪處罰金多少,怎麼進行認定?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聚衆鬥毆行爲屬於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犯罪,一般對於這類犯罪,在對行爲人進行處罰的時候,是不會判處罰金的。那麼大家知道我國究竟對聚衆鬥毆罪是如何處罰的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聚衆鬥毆罪如何判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衆鬥毆1次,雙方參與人數達到5人,6個月-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衆鬥毆3次的;聚衆鬥毆雙方達到20人以上、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衆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1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1人,可以增加3個月-6個月刑期;

(3)聚衆鬥毆次數超過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4)聚衆鬥毆人數超過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個月-2個月刑期;

(5)聚衆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6個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衆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20%以下;

(2)聚衆鬥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衆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聚衆鬥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衆鬥毆罪與羣衆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衆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衆鬥毆罪與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衆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衆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爲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衆鬥毆罪可以聚衆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後兩種罪只能聚衆實施。

3、聚衆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衆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知道,對於聚衆鬥毆犯罪《刑法》中僅僅是規定了自由刑,而沒有罰金刑,因此對此種犯罪是不會進行罰金處罰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