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犯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既遂且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爲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與報復陷害罪有何區別
1、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報復陷害罪則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統計法行爲的統計人員:報復陷害罪則爲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
3、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的行爲既可以利用職權實施,又可以不利用職權實施,報復陷害罪則必須要求濫用職權進行報復。儘管如此,有時候統計人員對其行爲進行抵.制的同時又在公共場合如會議提出了批評甚或對其他違法犯罪行爲提出了控告,而行爲人如濫用職權報復且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則同時觸犯本罪與報復陷害罪,此時,應按照想象競合從一重罪即後者處罰。
三、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會計、統計人員的人身權利,又侵犯了國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爲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爲。
3、主體要件
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僅限於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其他人不構成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4、主觀要件
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打擊報復的目的。
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的行爲侵犯了統計人員的人身權利,又侵犯了統計管理的制度,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此罪的主體要件比較特殊,必須要公司或企業的領導人,如果不是一般是不會按此罪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