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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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的虛假訴訟如何處理?

一、執行時的虛假訴訟如何處理?

執行時的虛假訴訟如何處理?

1、民事判決生效執期間案件當事人發現對方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後,可以蒐集證據,然後報警處理。執行期間虛假訴訟罪的處罰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不構成犯罪的,就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處罰,人民法院對於虛假訴訟的案件,如果是已經做出生效判決的,在查明具體的案件事實之後是應當立即撤銷原判決,並作出對虛假訴訟人的處罰判決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爲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人民法院對於虛假訴訟行爲怎麼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傳喚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

(二)通知當事人提交原始證據;

(三)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四)向利害關係人通報情況,並通知其參與訴訟;

(五)依職權調查取證;

(六)邀請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人員參與審查調解協議;

(七)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七條 對債務糾紛案件,法院應當嚴格審查債務產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基礎合同以及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經濟狀況。

第八條 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法院應當傳喚當事人到庭。

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予以拘傳。

第九條 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法院通知當事人提交原始證據或者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原始證據,或者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認定當事人主張的事實證據不足。

第十條 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當事人委託公民代理訴訟的,應當嚴格按照《浙江省進階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廳關於依法規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規定(試行)》執行。

任何民事糾紛發生之後,若是可以收集案件的相關證據,那麼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同時需要將收集到的證據一起提交,證明必須要具有真實性,且在民事訴狀之中,必須要如實闡述糾紛發生的事由、經過等,若是在訴狀之中捏造事實,或者是提交的證據是僞造的,有可能會構成虛假訴訟罪,此時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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