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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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依據《刑法修正案(七)》第9條增訂的《刑法》第285條第3款的規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專門設計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情節嚴重,可理解爲提供了大量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的;出售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數額大的;由於其提供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嚴重危害等。

1、劃清本罪與非罪行爲的界限。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是區別構成犯罪與否的關鍵所在。

2、劃清本罪與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界限。實踐中本罪的行爲常常與後二罪的行爲密切關聯,本罪行爲人常常爲後二罪行爲的實施提供程序、工具,幫助後二罪的順利實施,但法律規定本罪行爲爲獨立犯罪行爲,故其因客觀行爲的表現不同而區分爲不同的犯罪。

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工具罪很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隱私,也可能侵犯到企業的商業機密,甚至於可能觸犯到侵害國家安全問題。由於侵入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所涉及到的犯罪行爲非常廣,具體行爲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