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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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條文內容是怎樣的

聚衆鬥毆罪條文內容是怎樣的

關於聚衆鬥毆罪條文,其實主要也就是指《刑法》中對此罪的規定,往往涉及到的就是聚衆鬥毆罪的量刑標準。但是在對聚衆鬥毆犯罪進行處罰的時候,法律明確規定了此時僅僅對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具體聚衆鬥毆罪條文內容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聚衆鬥毆罪條文內容是怎樣的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衆鬥毆罪的認定

(一)、聚衆鬥毆罪與羣衆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羣衆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二)、聚衆鬥毆罪與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聚衆鬥毆罪是基於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後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衆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爲目的。

(三)、聚衆鬥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四)、聚衆鬥毆罪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聚衆鬥毆罪是爲了爭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尋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動機而破壞公共秩序,後者則多是爲了實現個人某種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調工作等而破壞公共秩序。

其中就對此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在一般情節下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但如果存在較爲嚴重的情節,那此時最高可以對罪犯處10年有期徒刑,這樣的情況下,自然就無法獲得緩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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