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殘疾人乞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刑事立案 9.7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析:《刑法》規定的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而非領導殘疾人乞討罪。組織殘疾人乞討罪的立案標準是這樣規定的: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的,應予立案追訴。對犯此罪的行爲人,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TAG標籤:刑事立案 立案 領導 殘疾人 刑事辯護 乞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