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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

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

被判刑或受拘役的犯罪,在監獄期間可能遇到各種情況由於各種原因需要暫予監外執行,這關係者罪犯的切身利益,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是申請監外執行的必要資料。那麼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到底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帶來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的範本,僅供參考。

一、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範本

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

我叫 ,性別 ,年齡 歲 , 現住 , 單位及職業 , 聯繫方式 ,

我願向XX市看守所作如下保證:

監督罪犯 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積極治療;

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逃避管理;

三、不得做任何違法的事。

如發現罪犯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我即設法制止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有違反,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XX市看守所

保證人:

年 月 日

二、相關知識連結

監外執行: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並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

患有嚴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離的傳染病。對於患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療無效的,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有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身體殘廢,失去勞動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許保外就醫或監外執行。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法院在判決時發現罪犯具有上述疾病、懷孕等情況,即可以決定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監外執行的條件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透過上文的介紹,小編相信大家對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怎麼寫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在現實生活中暫予監外執行可能由於犯罪罪行和暫予監外執行原因的不同,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得寫法也會有所不同。所以如果現在您正受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的困擾,小編建議您找相關律師諮詢或找專業律師代寫,這樣有利於暫予監外執行的正常進行,本站能爲您提供相關幫助,歡迎您前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