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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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後有哪些工傷待遇?

一、申報工傷後有哪些工傷待遇?

申報工傷後有哪些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

二、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爲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傷殘等級爲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有買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到相關待遇。因爲工傷治療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及評上殘疾後拿到的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在醫療期內工資等,都應該由社保基金和單位承擔。職工最終能夠拿到多少賠償得看具體的傷殘等級,這也和當地的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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