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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是全家人的財產嗎?

一、徵地補償款是全家人的財產嗎

徵地補償款是全家人的財產嗎?

是的,家庭成員可以分配徵地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分配的原則:

1、補償款的發放原則。補償款按照家庭爲單位發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積確定補償款。家庭內部分配問題,由家庭內部自行解決。

2、出嫁女分配問題。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孃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徵用給予補償款的,出嫁女應當獲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時分配的土地面積的補償款,在家庭獲得土地補償款後應分給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徵用的,出嫁女沒有隨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贍養父母的,出嫁女不能獲得土地補償款。

3、兄弟之間分配問題。一是共同贍養父母的情況下,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兄弟之間平均分配。二是簽訂“生不養死不葬”協議的情況下,由贍養父母的兒子負責贍養父母,父母的土地補償款由贍養者獲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誰贍養誰耕種的原則,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誰種父母的地誰獲得土地補償款,農民樸素地認爲父母去世後誰種父母的地,就視爲父母在生前對將來可能發生土地徵用補償等問題進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減口分配問題。

(1)、因結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況下,因土地沒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沒有增加土地,則按照誰有地誰有補償款的原則進行分配。

(2)、減口問題,如初次分配土地時有地,因到外地參加工作、轉戶口等原因不再耕種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補償款時通常也考慮其份額,除非其自動放棄。

二、解決農村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問題的現狀

目前,農村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在全國法院沒有高度統一的認識,在網上查到的案例和觀點也不盡相同,大部分案例的處理遵從的是土地徵用補償款應補償給耕種土地的家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具備獲得補償款的資格。

1、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徵用補償款不屬於收益範疇,它是對失去耕地人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補償,不屬於繼承財產範圍。

2、家庭土地承包方主體是農戶,並非家庭的每個成員,每個家庭成員不具有家庭土地承包權。

3、能獲得土地補償費的是承包方,承包方即農戶。對已死亡或喪失家庭成員資格的人喪失了農戶成員的身份,自然無法獲得補償,對於可能成爲還未成爲該農戶成員的人也不能獲得,所以只有農戶現有成員才能獲得。

關於徵地補償款的分配,家庭成員可以內部進行協商,兄弟之間如果共同贍養父母,可以採取平均分配原則,女子出嫁後通常不再享有補償款,未出嫁可以跟其他子女參與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