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收補償方案可以複議嗎
一、對徵收補償方案可以複議嗎?
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地補償申請行政複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明材料;
4、複議機關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徵地補償爭議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提出申請的公民或者法人的資訊;
2、行政複議的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簽名;
4、申請日期。
四、徵地補償爭議的行政複議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透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五、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被徵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徵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3、不能達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區政府應增加徵地補償和安置補償。
4、徵地補償應做到同地同價。
5、依法律法規進行徵地補償安置,不得違規操作。
雖然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方案可以複議,但是申請行政複議也需要有正當理由,比如徵地主管部門制定的徵收補償方案符合法律規定,是被徵收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索要完全不切合實際的徵地補償款,如果是這種情況,申請行政複議不代表一定可以修改徵地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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