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

當前位置 /首頁/徵地拆遷/拆遷安置/列表

承包分包侵權責任怎麼劃分

一、承包分包侵權責任怎麼劃分

承包分包侵權責任怎麼劃分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人的,承包人對建設單位承擔責任,而分包單位對承包單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違法分包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承包人轉包項目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上述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違反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對於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分包不是隨便想分就分的,一定要透過相關的手續纔可以,否則的話就屬於違法分包,透過承包分包侵權責任的劃分,那麼就可以更好的瞭解到相關的法律知識,因此在實際生活中也就能更好的明確對應的侵權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