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新城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單位或者個人對某一塊土地享有使用權的重要憑證。當事人在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後,需要自己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之後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因此,需要履行一些地方政府要求的手續,下面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了襄陽新城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襄陽新城土地使用證辦理情形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須在60天內前往我局辦理;
2、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0日內前往我局辦理。
二、襄陽新城辦理土地使用證應具備的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2、已按《用地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繳清土地款和出讓金,並按國家規定繳清了契稅。
三、襄陽新城辦理土地使用證應提交的材料
1、立項批覆(原件);
2、定點通知書(原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4、用地協議(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土地批覆(原件);
6、經規劃部門覈定的紅線圖(原件);
7、市勘測院撥地交接單及成果表(原件);
8、經規劃部門審覈的總平面圖(原件);
9、申請辦證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11、質檢合格證(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
12、規劃管理竣工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複印件);
1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法人委託書;
14、法人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15、土地款、出讓金及土地契稅的付款憑證(複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項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處移交;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在工程竣工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項材料;
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和法人委託書有標準格式,用地單位可以領取填寫。
襄陽新城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條件有兩個,一是透過劃撥或者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二是已經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辦理土地使用證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很多,需要申請人逐一準備。對於這一方面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有針對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