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辦?
在實踐中有很多勞動者來諮詢關於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問題,有些勞動者錯誤地認爲公積金和社保一樣,是必須繳納的。但其實社保和公積金是有所不同的,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社保和公積金的區別,以及當公司欠繳時員工該怎麼辦。
一、 社保必須繳納,公積金非必須繳納。
社保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當公司未爲員工繳納社保時,員工有權要求公司進行補繳。但員工主張公積金補繳時,卻不一定會得到支援。原因在於:根據目前規定,用人單位要屬於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這些範圍,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爲其員工繳納公積金。同時公積金繳納有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之分,城鎮戶口不論本市或外市,公司必須爲其繳納住房公積金。農村戶口公司可以爲其繳納住房公積金,意思就是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公司同意爲你交公積金,那就是可以繳納。公司不同意繳納,那就不能繳納。
所以綜上所述,社保必須繳納,公積金是非必須繳納的。
二、當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時該如何處理?
公司不按照法律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向當地社保中心進行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或者以公司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爲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
三、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如果員工所在的公司屬於應繳納公積金的公司類型,員工也符合應繳納公積金的情況(城鎮戶口必須交;農村戶口可以交,公司同意交),在前面兩項條件都符合時,如果公司拒絕繳納公積金,員工可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要求公司進行補繳。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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