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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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虧了可以違約嗎?

房子賣虧了可以違約嗎?

房子賣虧了可以違約嗎:

房屋買賣合同作爲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爲: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爲。

不買就是違約了 ,需要做違約賠償 ,他如果肯和你協商解決當然可以啊 ,就怕他要求你賠償而不協商 。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後,買方想違約,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方面,賣房人看到房價上漲後拒絕賣房,屬於民事違約行爲,按照《合同法》規定,要承擔三種違約結果:一是繼續履行合同;二是採取措施補救;三是賠償損失。這三種違約結果由買房人選擇。因此,買房人可以選擇不要賣房人雙倍返還的定金,而要求對方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違約金問題規定作了以下規定:

違約金產生的依據一般可分爲約定依據和法定依據,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之間可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當一方出現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該違約金。違約金的法定產生依據是指在當事人沒有對違約金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違約,法律給予違約方一定的懲罰而對守約方進行一定的法律救濟。違約金制度實際的適用過程中,當事人的約定違約金條款優先於法定違約金條款適用。

違約責任以可參閱《合同法》的如下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房子賣虧了不想履行合同是不可以的。一般情況下可以找對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就要按照合同繼續履行。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在違約之後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在簽訂該房屋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斟酌,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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