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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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公證具有法律效應嗎

房屋買賣公證具有法律效應嗎

現在雖然房價很高,但是還是有很多的人想要買房子,再買房子的時候都要進行房屋買賣公證,那麼很多人就會有一個疑問,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具有法律效應嗎?

首先,大家要注意房屋的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因此他符合民事法律行爲的要件以及性質,也就是隻要雙方當事人的主體是隔並且意思表示真實一致,而且也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有社會的公共利益,那麼這種合同就會被認爲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的法定程序對一些民事法律行爲或者是其他的文書的真實性還有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肯定是有效。

此外,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並不是法律要求的,這些公證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那些必須透過公證機構的公證才能發生法律效率的法律行爲,只有經過公證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不進行公證的話。合同就是無效的。並且進行公證以後,所有的合同都會具有很強的證據力,但是也並不一定他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屬於這種類型。法律並不要求這種合同必須公證,如果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公證的話,那麼這種合同就具有更強的證據力。在合同發生糾紛的時候,合同的證明力也就相應的變大。

此外,如果對房屋買賣進行公證的話,並不會產生不好的影響。到公證處去公證只能證明房子的買賣合同是真實有效的,但是在法律上只有合同經過簽訂,並且在房屋所有權進行轉移之後。房子的所有權纔會真正的發生轉移。在此之前,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原主的,並且沒有發生相應的轉變。如果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話,如果有一天,賣方反悔把房子取回的話,那麼房子仍然屬於賣方而不是屬於買方,但是賣方還是要承擔相應的合同違約責任。即使這個時候房屋買賣合同已經進行了公證,但是買方還是不能得到房子,因爲房屋是不動產,不動產以登記爲要件。只有房屋的所有權進行了變更登記之後,買方纔有資格將房子歸於自己的手中。如果賣方違約的話,他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要返還買方的房款,還要進行違約賠償。這個時候買方就可以得到一筆違約金。

另外再說一下房屋過戶的一些相關知識,房屋的過戶,採用了正常的程序,把原本屬於一個人的事物變成了另一個人的過程。房屋的轉讓是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的雙方應當簽訂買賣合同,並且這種合同是要式的,而且也具有雙務性。法律也規定了房屋買賣的合同文字必須要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當然也可以去使用自制的合同。資質的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一些事項,這樣的話對當事人會很方便。

綜上所述,依法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其本身就是有效的,當事人認爲有公證必要的可以公證,公證後的合同當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