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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21長春房屋買賣費用是多少?

我國2021長春房屋買賣費用是多少?

凡是人,都要有一個住的地方。而現在房價居高不下,於是就會出現百姓之間自己進行房屋買賣的情況,也可以稱作二手房交易。只要符合規定按照程序來,一般是不會出現什麼問題的。那麼,我國長春房屋買賣費用是多少呢?一起隨小編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幫助的。

什麼是二手房交易稅費?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徵收的各類稅費,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爲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2009年至今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爲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爲20%;普通住宅的契稅爲1%,高檔商品房契稅爲4%。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中徵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爲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1] 結果是增加了買房人的購房負擔,也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實際交易中,賣家經常將稅費轉嫁到買家身上。

新政下的二手房交易稅費

普通住宅:

賣方:

不滿兩年(無論是否唯一)5.6%

滿兩年不滿五年(無論是否唯一)1%

滿五年唯一住房免稅

滿五年不唯一住房1%

買方:

購買90平以下房產的1%

購買90平以上房產的(唯一住房)1.5%

購買90平以上房產的(不唯一住房)2%

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

城市維護建設稅

營業稅的7%。

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稅 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個稅按房價的1%徵收。

交易手續費

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印花稅

房屋成交總額×0.05%(2009年至今暫免)。

營業稅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廢止)住宅5年內:房屋評估總額×5.6% ;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無營業稅。

(最新)住宅2年內:房屋評估總額×5.6% ;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無營業稅。

2015年3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2]

增值稅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爲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證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3-4]

對於非一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5]

土地增值稅

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3年內:房屋成交總額×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總額×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徵。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80元,共有權證:20元。

買賣合同公證費

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房屋成交總額×0.3%;

2017長春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房產證,過段時間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爲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爲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爲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爲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爲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爲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以上都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資料。由此可知,長春房屋買賣時要付各種稅費,其中交易稅費就每平方米兩元了。總的費用也可以說是一筆很大的花銷了。但畢竟是二手房,總比自己買房裝修划算一些的。若是您對長春房屋買賣費用方面或其他買房方面還有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