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使用權什麼意思 普法法律網 房屋買賣 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七十年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時限爲七十年。《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TAG標籤:七十年 房屋買賣 使用權 房產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