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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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房拆遷怎樣安置

租賃住房拆遷怎樣安置
律師解析:租賃住房拆遷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對使用權人進行安置。房屋使用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解除租賃關係的可以要求相應損失的賠償,房屋使用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對解除租賃關係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對其進行安置、一併補償搬遷損失。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