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不能。
律師解析:拆遷未出生嬰兒一般不能得到賠償。
拆遷賠償是政府徵收土地時對原地上的建築物、附着物進行拆除和搬遷,在拆遷過程中損壞權屬人其他財產給予支付的對價。
未出生的嬰兒不能界定爲法律意義上的人,不具有
民事權利能力、無法享有取得拆遷賠償的民事權利。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
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
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