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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請病假公司可以在醫療期內辭退勞動者嗎

癌症患者請病假公司可以在醫療期內辭退勞動者嗎

一、癌症患者請病假公司可以在醫療期內辭退勞動者嗎?

癌症患者請病假公司可以在醫療期內不可以辭退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患癌症法定醫療期最長是多久?

職工的醫療期和工齡有關,參考依據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三、職工患癌症法定醫療期滿後可以辭退員工嗎?

職工患癌症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相關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辭退,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不管職工到底得的是哪一種病,只要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都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對於職工來講,如果醫療期滿以,因個人身體原因已經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任何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可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