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糾紛律師解答

工程鑑定有哪些項目

建築工程質量鑑定主要項目有:
1、建築工程結構檢測、鑑定;災後結構承載力鑑定。
2、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鑑定;建(構)築物抗震鑑定;沉降觀測,採光日照鑑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築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鑑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鑑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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