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期間工資發放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員工懷孕期間工資發放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爲: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爲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爲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爲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爲: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徵、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產前假爲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產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都能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流產的情況: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擴展資料: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育時間。
我國勞動法規定,女員工是享有產假以及孕假的,而且員工都享有生育保險,無論是男職工還是女職工都擁有。在工作期間,如果職工懷孕了,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其放假休息,不能成爲解除合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