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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租賃合同超出20年部分是否有效

公寓租賃合同超出20年部分是否有效

公寓租賃合同超出20年部分是否有效

按照我國《合同法》第705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也就是說,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爲20年。

專家解釋說,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也就是說,你現在即使簽下30年的合同,並一次性給付租金,也只能保證合同在20年內有效,要實現30年的租賃期,只能在20年後,如今簽訂的合同屆滿之後再次簽約。但問題在於,20年之後,業主是否還會按照原定的租金水平和你簽約,那就是未知之數了。所以說,即使業主肯和你簽訂長達25年甚至30年的長約,你也只能按照20年的租賃期限來計算收益,看看是否有錢賺。

除此之外,目前廣州市番禺區有不少在售公寓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計算的,雖然是購買的產權公寓,擁有公寓的法定產權,但是到現在爲止,土地使用權僅剩下了20多年。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因此大家在投資時一定要看清土地使用年限之後再選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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