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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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開不了居住證明怎麼寫?

一、物業開不了居住證明怎麼寫?

物業開不了居住證明怎麼寫?

物業開不了居住證明那麼,那麼是可以在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開具。

茲有__________長期居住在: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號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號

房屋所有權歸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質爲:公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產權房_________

單位優惠售房產權房_________

特此證明

派出所或居委會名稱:

經辦人簽字:

派出所或居委會

二、辦理長期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條件?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可分爲以下幾類: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哪些流動人口應辦理居住登記?

1、擬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戶籍的人員,應當在到達我市3日內到各鎮(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所(站)辦理居住登記。居住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居住時間在15日以下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

2、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居住的人員、在醫院住院就醫的人員、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或培訓的人員、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員,應由相關單位、機構負責辦理居住登記,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資訊報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

3、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的居住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居住證明是需要由當地的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進行開具,一般其他的單位是沒有權利進行開的,在寫時就需要把當事人現居住的地方和基本資訊註明清楚,只有確定居住證明是有效的,那麼才能保障到自己可以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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