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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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合法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合法嗎?

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合法嗎?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屬於違法行爲。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爲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屬於違法行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因此勞動者只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一份兒,用人單位自己也應該主動給勞動者發放一份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各執一份,並且勞動合同一定是協商一致之後簽訂的,是一模一樣的,不能夠存在誰持有一方勞動合同,而進行私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