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4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有以下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TAG標籤:勞動合同 法律 勞動糾紛 哺乳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