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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末按時發工資怎麼辦?

一、簽訂勞動合同末按時發工資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末按時發工資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解決方法如下: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透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裏的工資數額。

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如果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去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