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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作協議無勞動合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有合作協議無勞動合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們作爲勞動者去用人單位尋找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這個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內容,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實施行爲,那麼應該爲自己的行爲負責。關於有合作協議無勞動合同的內容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有合作協議無勞動合同

如果是合作關係,有合作協議無勞動合同合作關係。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行爲,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督查、督促用人單位改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二、帶薪年假勞動合同法規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

2、相關規定:

a、我國新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勞動法年假天數規定

1、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法年假享受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條例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勞動法年假怎麼計算

計算勞動法年假天數的主要因素爲職工累計工齡,工齡越長,享受年假天數越長,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有合作協議無勞動合同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首先作爲用人單位,在應聘職工的時候,處於對自己權益的考慮以及法律的規定,都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的職工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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