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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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的該怎麼解決

勞動合同解除的該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
四、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解除。
五、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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