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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中律師能爲公司提供哪些幫助?

勞動爭議案件中律師能爲公司提供哪些幫助?

一、勞動爭議案件中律師能爲公司提供哪些幫助

律師在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統且程序和實體並重地把握案件脈絡,設計嚴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訴訟方案,調查蒐集相關有利證據,代爲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書,在開庭過程中合理運用訴訟技巧。

二、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作爲一項新的時效制度已經在勞動法中做了明確規定,並在勞動仲裁中廣泛使用。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機關問題的通知》(勞動部(95)338號)指出:勞動法第82 條對一班情況下仲裁申訴時效做了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第2款“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的規定是對特殊情況的特殊規定,應當繼續執行。在實踐中,仲裁委員會也是按照勞動部的這一規定執行的,這實際上是說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一班般情況爲60日,但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仲裁時效可以延長。

三、勞動爭議都有哪些解決方式?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在訴訟案件中一定要請律師,每個人都有自辯的權利,但是更多的人還是選擇請律師,畢竟律師在法律知識上比普通人更有專業性,更知道如何去贏得一起案件,更會運用訴訟的技巧,蒐集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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