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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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交社保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這裏說的是自“用工之日”而不是“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所以,只要員工向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與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沒有關係。即使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應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交社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