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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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有經濟補償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有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有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自然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給予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不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麼情形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八)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九)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主要是爲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明確雙方當時人的權利和義務,而勞動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到期以後就會終止,雙方當事人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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