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代通知金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 2.7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代通知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有代 協商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