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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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協議書只有一方擁有合理嗎?

勞動協議書只有一方擁有合理嗎?

一、勞動協議書只有一方擁有合理嗎?

勞動協議書只有一方擁有不合理。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不拿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交付,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了一式兩份勞動合同,公司一直沒給員工一份合理嗎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註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只籤一份是否合理

勞動合同需雙方各持一份,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籤一份勞動合同。合同應是一式兩份甚至多份,簽訂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對合同進行改動,另外一方很難維權,因而極易引起糾紛。

二、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該條文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拿一份,勞動者拿一份勞動合同的意思明確予以規定,雙方應依法履行。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爲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爲證明,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放在單位保管就安全嗎員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雖然單位提出保管勞動合同是爲了員工考慮,但在法律上確實存在不合理性。因爲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應該提供一份合同給員工自己保管。除非員工要求單位代爲保管,那另當別論。勞動部門既然將勞動合同設爲一式兩份,那就應該是用人單位、員工各一份,這樣做既是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對企業利益的保護。

勞動合同在簽署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應說明具體勞動合同協議的主要內容,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之後在確認簽字,關於只給一份勞動合同顯然不在正常情況下,勞動者自身應當引起注意,以免在事後給自己帶來相應的損失。同時,勞動合同的簽署也要注意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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