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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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簽訂日期不一致能嗎

合同雙方簽訂日期不一致能嗎
律師解析:1、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先成立,而後生效。
成立需要合同雙方意思表達一致即可以,而生效則需要法律判斷。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勞動合同,由於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往往勞動合同訂立之時,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係已經成立。
另外,合同的形式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口頭合同較爲寬鬆些。
2、對於合同簽訂的時間有爭議,可以補充協議,不能協商,按照合同其他條款及履行證據解釋,或者訴訟解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條
【承諾生效時間】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爲時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