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會有效嗎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 3.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該爲其員工參保。【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協議 自願 員工 社保糾紛 社保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