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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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社保怎麼辦

部隊醫保帳戶裏的金額,是不會因士兵退伍自動取消的。士兵退出現役後,醫療保險關係如何接續的問題,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士兵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經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這種情況下,戰士退役時由所在部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資金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士兵退出現役後,應當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爲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落戶手續。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後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爲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二是士兵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這種情況下,戰士退役時由所在部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將個人帳戶資金髮給個人。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帳戶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業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啓封個人帳戶。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執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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