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社保補償 普法法律網 公司經營糾紛律師解答 2.0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因爲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甚至可能賠償用人單位損失。2、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TAG標籤:社保 員工 辭退 補償 公司經營糾紛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