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使用範圍包括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仲裁的使用範圍包括什麼1.“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2.仲裁的適用範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透過仲裁解決,哪些糾紛不能以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爭議的可仲裁性”。這裏明確了三條原則:(1)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主體資格的組織;(2)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3)三是仲裁範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TAG標籤:仲裁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