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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繳納40年

養老金繳納40年
您好!我現在40歲,已經連續繳納養老金20年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國發〔1997〕26號檔案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因此,如果你今後不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話,作爲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不再繼續繳費,依然可以等到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享受養老金。 如果與任何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話,就必須一直參保繳費,等到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享受養老金。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指男滿60週歲,女管理崗位滿55週歲、生產操作崗位滿50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