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籤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試用期不給籤合同怎麼辦?1、您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或就合同內容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透過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解決,即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或確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2、在未籤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上: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TAG標籤:試用期 合同事務 籤合同 合同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