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崗後不適應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什麼人不適應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調崗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