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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58條11項

交通法58條11項
交通法58條11項規定處罰是什麼
根據我國交通法規定,交通法58條11項規定處罰是什麼的回答是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