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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戶口賠償

城鎮戶口賠償
東莞城鎮戶口死者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