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怎麼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武漢市非法製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怎麼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TAG標籤:武漢市 非法 註冊商標 標識 知識產權 商標 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