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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怎麼懲處

武漢市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怎麼懲處
武漢市非法製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怎麼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